投标监管部门有哪些?

很多投标的小伙伴们都不知道投标监管部门有哪些?遇到内定项目、围标项目、不合理项目时不知道去哪里投诉,下面我们就为大家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投标监管
投标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怎么投诉

1、一般招标文件中会写明:投诉的联系方式  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诉。

2、可以直接前往当地的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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