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三条明确,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对投标人来讲,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是不可以撤标的,如果必须要撤标,投标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对招标人来讲,如果发布中标通知书时已经过了该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那么该中标通知书属于无效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