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串标,评审专家有没有责任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评审专家是否收受贿赂,二、评审专家在招标程序中是否有明显的过失。
比如说,投标人串标的特征很明显,评审专家装作看不见,这就有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只有招标人、投标人,所以评审专家不属于串通投标罪的主体,不会构成串通投标罪,但是可以构成受贿罪,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位可以百度一下相关的新闻。